微信小店「特定身份带货」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特定身份带货」违规治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二、违规定义

特定身份带货是指商家、带货者推广商品或服务时(包括通过直播、短视频、个人昵称、简介、封面图等方式进行的推广,下同),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使用出镜人员身份、职业、经历或背景(如名家大师、村干部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广的行为。

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降低虚构特定身份并利用用户对特定身份的信任误导用户等违规风险,平台已设置特定身份带货报备流程,商家/带货者未经报备或与报备信息不符却利用指定类型特定身份带货构成违规,具体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类型:

2.1 未按要求报备即使用特定身份带货

指商家/带货者在商品或服务推广中,明示或暗示出镜者具备平台指定需要报备的特定类型身份并利用该身份带货,但未按平台规定完成指定类型特定身份报备。

2.2 报备材料虚假、失效或与事实不符

指商家/带货者在身份报备过程中,提供任何伪造、变造、盗用、过期失效或存在其他与事实不符情形的证明材料,以完成身份报备的。

2.3 宣传的信息与报备身份不符

指商家/带货者虽已完成身份报备,但在实际推广宣传中,其明示或暗示的具体身份信息(如职级、头衔、领域、从业年限等)与报备内容存在不符(包括但不限于身份类型不符、身份类型相符但对职级或经历等存在过分夸大的情形)。

平台将通过系统排查、人工审核、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数据进行核查,以一般公众认知水平进行综合研判,凡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均构成“特定身份带货”违规。

三、报备要求

3.1 报备范围

商家/带货者使用以下特定身份(无论是宣称现行在职或曾具有相关身份等)进行带货的,必须事先通过平台指定入口完成身份报备并证明具有以下指定身份:

(1)以“大师”、“名家”等身份信息属性带货的,需具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玉雕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宝斋签约艺术家、中国国家画院成员、中书协会员、中美协会员、西泠印社成员、国家一级美术大师身份。

(2)以“村干部”身份宣传助农等形式带货的,需具有村支书、村主任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身份。

注:后续平台可能增加需要报备的带货业务场景、指定特定身份类型及对应的身份证明要求,具体届时以页面实际展示为准,下同。

3.2 报备规则与材料

3.2.1 报备规则

(1)商家/带货者使用特定身份进行出镜推广,必须在每次直播活动开始前完成当次身份报备与认证。未完成有效报备的,不得使用相应身份进行推广。

(2)每次身份认证仅对当次直播活动有效,直播完毕后不再有效。

同一出镜者如参与多次直播活动,每次均须重新提交报备并通过审核。

(3)所有提交的报备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可辨识并与证明内容具有关联性。

报备主体应自行确保有权提供相关报备材料,确保提交材料进行报备的行为不违法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请留意,无论平台是否通过其报备申请,已提交的报备资料皆不做退还且平台将依法进行必要时限的存储以备查。

3.2.2 报备材料

(1)通用材料

a. 主体信息:出镜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出镜者手持该身份证的正面免冠照片(须确保面部及身份证所有信息清晰可辨)。

b. 授权证明:出镜者本人亲笔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明确授权申请报备的商家/带货者在本次指定直播活动中使用其姓名、肖像及身份信息进行推广。

(2)附加材料

在通用材料基础上,须根据报备身份类型,提交相应的专业/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a. 名家大师:须提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主管机构或国家级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资格证书或认证文件;文件需完整、清晰体现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资质项目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日期及有效期(如有)等必要信息。

b. 村干部:须提交由所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或所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报备前3个月内开具的在职状态证明文件;内容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现任职务、入职时间等必要信息,并加盖开具单位公章。

3.3 报备入口

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特定身份带货报备

(1)PC端:【微信小店带货助手】-【经营】-【视频号】-【特定身份报备】

(2)手机端:打开【视频号】-点击【带货助手】-进入【经营】管理页-点击【头像】-进入【个人中心】-打开【带货渠道】-点击【视频号名称】-【带货权限】-【直播带货】-【特定身份报备】

四、违规处理

若商家/带货者涉及本规则所述违规情形,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禁止直播、暂停使用橱窗功能1天;

(2)情节一般的,处禁止直播、暂停使用橱窗功能3天;

(3)情节严重的,处禁止直播、暂停使用橱窗功能5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禁止直播、暂停使用橱窗功能15天。

商家/带货者多次实施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恶意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拒不整改,平台有权独立判定违规性质及适用的处理标准,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罚。

同时,请留意,即使商家/带货者已成功进行本规则所述报备,但在带货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带货假冒伪劣商品、引导私下交易等)的,平台仍将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同时违反本规则的,将加重/从重处理。

五、其他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

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

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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