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山参/林下参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推广四级类目【山参/林下参】下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的类目明细及相关资质要求详见下方【定向准入资质要求】说明。
二、【定向准入资质要求】
2.1 主体要求
一级类目【食品饮料】-二级类目【传统滋补】-三级类目【参类滋补品】下的四级类目【山参/林下参】仅接受企业主体店铺入驻,暂不支持个体工商户主体店铺入驻。
注:
(1)仅开放食用农产品商品,中药材类别商品禁售;
(2)禁售野生人参,禁止在任何场景明示或暗示所售人参为野生人参。
2.1.2 类目管理规则及商品要求详见:《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
类目资质开通指引详见:《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
三、【处罚标准与处罚措施】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等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3.1 处罚标准
3.1.1 情节轻微
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轻微不符,以致用户反馈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轻微不达标情形。
3.1.2 情节一般
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明显不符,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不达标情形。
3.1.3 情节严重
存在多次违规的 ,或商品体验抽验不合格的, 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严重不达标情形。
3.2 处罚措施
平台将根据违规情节,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及平台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 公示警告;
(2) 违规商品永久下架、禁止上架商品、限制流量、限制店铺功能、限制视频号账号功能等;
(3)扣罚信用分;
(4) 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
(5) 限制资金结算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
(6) 关闭订单、扣罚货款/保证金/违约金等资金、对用户进行退款或赔付;
(7)永久限制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
(8)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资费说明】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五、【后续计划】
后续腾讯将会根据平台准入计划,逐步有序地调整食品饮料类目的准入标准,敬请期待。
其他疑问可咨询:微信小店官方客服(登录微信小店后台-右上角「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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