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不正当参与营销活动」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不正当参与营销活动」违规治理细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微信小店营销活动的开展,维护平台、商家、带货者及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平台营销资源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平台价格补贴、平台发放的的优惠券等,下同)能被合理合法使用,根据《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平台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平台组织开展的各类营销活动(含平台发放优惠券、开展满减、限时折扣及平台直接提供价格补贴等)中,商家、带货者及用户实施的不正当领取、使用、套取平台营销资源投入等行为。

二、违规类型

2.1 不正当套取平台营销资源投入

【定义】指商家、带货者及用户在平台营销活动中,通过虚假交易、刷单、勾结套利、私下交易补贴商品、拆分订单、利用平台漏洞、组织或诱导用户批量使用平台优惠券等手段,套取平台营销资源投入的情形。

【违规示例】

(1)商家、带货者组织、诱导、雇佣用户“做任务”“刷单”批量领取并使用平台优惠券下单;

(2)商家通过低价商品(包含0元购、1分购、1元购等)配合平台优惠券,形成明显异常低价订单,套取平台补贴且存在实际不履约或虚假履约或履约后果严重侵害用户、平台合法权益的情形;

(3)商家与带货者串通,通过虚假交易、虚增销量、异常佣金返还、虚假推广引流等方式,不当谋取或转移优惠券、补贴等营销资源收益;

(4)商家及/或带货者串通用户(含主播与粉丝、商家与其员工及近亲属之间进行的有组织、有策划甚至规模化的联动情形)通过虚假交易、私下另行交易平台优惠券/补贴商品、拆分订单凑券、跨店凑单、凑满减门槛、虚拟号/小号下单等手段,套取平台优惠券及补贴;

(5)商家、带货者及用户利用系统故障、技术漏洞或其他非经平台允许的技术手段(如使用插件、外挂、群控软件、模拟器、虚拟设备等)批量注册、批量领券、批量下单以套取平台优惠券及补贴;

(6)通过“先涨后降”“虚假原价”等方式虚标价格,使用户在“凑单”或“满减”中误以为享受到了显著优惠,实质并未让利或仅名义让利;

(7)其他以非真实消费为目的,使用非正当手段套取平台优惠券、营销补贴及营销资源的行为。

2.2 关联主体协同违规

【定义】指在营销活动中,商家、带货者使用两个及以上存在关联关系的账号(包含店铺账号、带货者账号及用户账号等),有组织地联合套取平台优惠券、补贴等营销资源的行为。

【违规示例】

(1)同一商家使用多个关联店铺、关联账号组织虚假交易,集中套取平台营销资源投入;

(2)商家员工、近亲属或合作方控制的多个账号在直播间、短视频、私域社群中领取并使用平台优惠券进行刷单;

(3)带货者通过关联账号在自有直播间或他人直播间自买自卖、虚假下单,套取各项佣金、补贴及激励。

2.3 对营销资源投入进行虚假宣传

【定义】指商家、带货者通过虚假承诺、夸大补贴(包括补贴效果、可用范围等)及其他误导或可能误导用户的虚假宣传手段,诱导用户领取、使用平台优惠券,扰乱平台营销活动秩序的行为。

【违规示例】

(1)宣称“平台补贴X元”“平台立减X元”等与实际优惠不一致的虚假承诺;

(2)通过虚构的剧本、虚假的话术及承诺等,引导或暗示用户“先下单后退款”“代下单”“刷销量领取优惠券”等违规领取/使用平台营销投入的情形;

(3)在私域社群、短视频、直播间等渠道大规模传播平台优惠券链接,诱导非目标用户领取或转卖优惠券。

2.4 不正当谋取营销活动资格及激励

【定义】指商家、带货者通过刷单、刷粉丝、刷销量、虚假交易等手段,虚假达成平台营销活动报名门槛或运营指标,谋取本不应当享有的营销活动参与资格及相关激励(包括但不限于流量激励、返点激励及补贴激励等)。

【违规示例】

商家在报名“满减”“补贴”“限时秒杀”等营销活动后,通过虚假交易刷高店铺数据以满足活动要求,套取平台流量与激励。

2.5 其他扰乱营销活动秩序行为

【定义】指商家、带货者及用户为实现不正当牟利、规避平台规则、对抗平台治理等非正当目的,故意在参与营销活动过程中实施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平台营销活动秩序,妨害相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

若平台通过日常巡查、抽检、用户反馈、监管部门指示、权利人及/或第三方举报投诉及大数据综合排查分析等方式发现商家、带货者及用户存在以上违规情形的,有权结合违规情节、违规后果等判定违规性质,并对相关主体进行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

3.1 情节轻微的,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下架违规商品/商品链接、关闭违规订单、收回已发放的优惠券及补贴,对商家、带货者予以警告、强制学习或参加考试、限制流量、取消营销活动资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平台营销活动或限制使用平台营销功能(含优惠券发放、平台补贴领取、满减设置等)等;

3.2 情节一般的,可叠加适用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直播功能、限制店铺入口展示、限制订单量、扣除违规所得营销资源、追回已发放优惠券/补贴金额等措施;

3.3 情节严重的,平台有权叠加适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处置措施:

(1)限制商家的店铺货款及/或保证金提现功能、限制带货者的佣金及/或保证金提现功能直至相关违规事件处理完毕;

(2)向参与违规行为的商家、带货者及用户追回违规订单对应的平台补贴金额、优惠券面值金额及其他相关不当收益;

(3)封禁商家账号、商家关联账号乃至清退商家及其关联主体,封禁带货者账号、带货者关联账号乃至清退带货者及其关联主体,对参与套利的用户中止或永久终止其小店交易功能。

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具体违规类型、违规情节、影响范围、商家及带货者历史违规情形(包括其关联主体历史违规情形)等,结合《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及《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主体作出进一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叠加、升级或追加对应处置措施,对商家、带货者的关联主体及/或关联账号按照《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等。

若被处置主体对处置措施有异议的,有权按照相关平台规则进行申诉,申诉行为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置措施的执行。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违规涉及优惠券/补贴金额较小、涉及订单量较小或不当利益金额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且未对平台、用户及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较大侵害或严重影响的。

4.2 情节一般

违规涉及优惠券/补贴金额较大、涉及订单量较大或不当利益金额较大,或存在一定组织化行为的,或已经对平台、用户及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较大侵害或严重影响的。

4.3 情节严重

违规涉及优惠券/补贴金额巨大、涉及订单量特别巨大或不当利益金额巨大,或高度组织化、规模化实施,或多次违规、故意对抗平台治理措施,或已经对平台、用户及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或恶劣影响的。

五、附则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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