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发布超范围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发布超范围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一、 场景定义

1.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或“你”)。

1.2 定义

发布超范围商品信息,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为平台暂时未开放类目商品及信息,或不满足类目准入条件、不满足商品证照资质要求的情形。

二、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超范围类型 具体情形
一、发布超出平台开放类目的商品 1. 处方药、非处方药、境外药、具有风险的中药材及其他被认定为药品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 经中国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境外药

2. 具有风险类的中药材的商品,包含但不限于:

2.1 含有风险的中药材:

诺丽果、桦树茸、鸡血藤、鹿鞭、鹿肾、鹿宝、鹿血、参鹿片、鹿茸血、淫羊藿、巴戟天、菟丝子、雪蛤(林蛙)、蚂蚁、金蝉花、风流果、不老草、玛咖、广金钱草、威灵仙、锁阳、肉苁蓉、龟甲、青钱柳及其制品、猫爪草、牛大力等

2.2 含有风险类的中药材且未取得保健食品标识的酒类或其他商品:三鞭酒、鹿鞭酒、鹿茸血酒、鹿血酒、冬虫夏草酒等

3. 其他被认定为药品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牙舒保健液、鳄鱼能量膜、鳄鱼骨抑菌液、鳄鱼谷抑菌液、脱甲液、氨糖凝露、点痣膏、软骨素凝露、软骨素凝露等

2. 发布以健康防护、理疗调理、疾病监测为噱头或通过暗示医疗用途方式直接作用于人体或宠物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防摔马甲、医用经络模型、宠物健康检测器等

3. 发布使用药物、手术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过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 美白类产品 :含有谷胱甘肽、传明酸、透明质酸等成分的美白针剂

2. 溶脂类产品 :抽脂机、含有脱氧胆酸(DA)/磷脂酰胆碱(PPC)/L‑carnitine等成分的溶脂针剂

3. 填充类产品:玻尿酸、隆鼻产品、隆下巴产品

4. 瘦身类产品:瘦脸、瘦小腿等针剂

5. 其他用于医疗美容的产品

4. 非医疗器械商品含有医疗/保健功效宣传误导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

1. 宣传改善脊柱、止痛、穴位+功效

2. 抑菌膏类商品

5. 发布用于私处保养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美乳仪、嫩红素、淫羊藿香皂等

6. 发布可通过物理方式或外用成分辅助性体验、改善性功能或提升亲密关系质量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1. 两性相关用品(如:口交膜、成人用品手指套等)

2. 情趣用具配件/清洁/保养类产品

3. 其他仿真器具(如:接近人体皮肤质感或肉色仿真阳具、动物类、低俗猎奇类、医学教学模型等等)

4. 入口可食用类情趣商品(如:情趣果冻、口交爆珠糖、口爱跳跳糖等)

5. 快感增强类(如:快感增强液、高潮丸、液体跳蛋等)

6. 延时类(如:喷剂、湿巾、贴、器具等)

7. 直接作用在阴部,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商品(如:阴夹、马眼棒、取精器等)

7. 平台未开放销售的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远望屏、远像屏、带有流量的随身wifi、未实名手机卡、物联网卡、学习卡、含有数据内容的U盘等

8. 香烟配件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卷烟器械(家用小型卷烟器,如手摇卷焑机)、过滤烟嘴

9. 农资宠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 农药、兽药(处方药)

2. 宠物活体(非保护动物,如猫、狗、金鱼等)

3. 粮油作物种子

10. 在非售卖期发布生鲜周期性管控商品具体参考:《微信小店「一级类目-生鲜」售卖周期管理规范》
11. 其他平台暂未开放类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平台其他暂未开放类目

2. 商品信息含有未开放服务:如:定金/订金、样品/样机、定制服务

3. 拍卖

4. 纹身、纹身服务及纹身贴

5. 车牌用的固封螺丝

6. 仅限“会员”才能购买、使用的商品(符合“会员卡券”等开放类目要求的除外)

开放类目内容请参考:微信小店成长中心 – 入驻指引

二、发布平台明确限制出售的商品1. 珠宝玉石类包括但不限于:

1. 宝石类:

水晶原石、锆石、魔心钻、魔星钻、莫桑钻、合成红宝石、合成蓝宝石、合成祖母绿、人造钻石、培育宝石、矿石金、染色红宝石、充填碧玺、辐照钻石、高碳钻、莫桑石及其他合成水晶或宝石、人造水晶或宝石、处理水晶或宝石、再造水晶或宝石等

2. 珠宝类:

贝珠/贝母仿珍珠外观、鹤顶红、开蚌、海螺珠、瑟珠、湖珠等

3. 玉石类:

翡翠毛货、B+C类翡翠、烤色翡翠、烤皮翡翠、烧红翡翠、和田玉皮色料、玛瑙原石、特殊品类玛瑙(如:天珠)、琥珀蜜蜡原石、琥珀粉末、拼合和田玉、河磨玉、仿古玉、假冒翡翠材质、假冒玛瑙材质、假冒和田玉材质、假冒蜜蜡材质

2. 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

非金属镀金、沙金、注金、泰金、生金、金镶玉、包金、藏银、泰银、镀银、溜银及贵金属手表

3. 竹木制品包括但不限于:

1. 红木制品、竹子毛料、黑檀、紫檀属、黄檀属、崖豆属、铁刀木属、柿树属、紫檀木的半成品、成品或珠串制品

2. 其他木制品的手串、吊坠、把件

4. 矿石、石材包括但不限于:

赤铁矿、芙蓉石、奇石、泰山石

5. 文玩包括但不限于:

邮票、钱币、措思、舍利、五帝钱、动物骨制品及文玩用品保养类辅助商品

6. 酒类销售需符合原产地、品牌授权及年份标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 类型:十年及以上老酒、非原瓶原装酒

2. 未开放品牌:州王子、黔赖坊、东杏、飞天王子酒、飞天不老酒、张氏飞天商务酒、年井、满壶仙、国夫子、天之献、东杏、鑫龙、文枝、霍尼康帝、蒸台、赖正衡、鑫源、小酱师、赖世公、赖胜怀、宁夏红、鑫龙樽、轩唐、玛轩尼、多玛斯、天运龙、春玉、钓台铂、华店

7. 发布的商品存在危害健康或违反平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非预包装类:活珠子、蛙制品等

2. 易中毒产品:见手青、红葱菌、兰茂牛肝菌等

3. 特殊管控类食品:巴基斯坦轻瘦果、美丽果、减肥果、五/十宝茶、小花山奈、虫草参、野生虫草、野生人参及使用珍稀馅料做成的月饼等

4. 甲鱼及蟹类:非辽宁的盘锦蟹、野生甲鱼

5. 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8. 殡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殡仪用品、丧葬用品、存放骨灰盒、存放遗体或投资墓地类商品及服务等。

9. 危害性商品高危害性弹弓、强力弹弓、可改装甩棍、具有危险性的工艺品刀剑、改装及封闭式老年代步车
10. 虚拟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1. 电子书、在线题库、课件等虚拟文档(如PPT、网盘文档等)

2. 直播打赏

3. 商品涉及尾款、抽奖、口令红包(如:其他平台口令优惠券)

4. 食品卡券:年卡/月卡/配送包年卡

11. 玩具类包括但不限于:

1. 玩具枪、泡大珠/吸水弹

2. 恐怖/仿真面具,如:丧尸元素面具/头套、高度仿真的动物面具/头套

三、发布超出商家资质的商品商家在平台发布或销售的商品, 未满足平台对相应类目/品牌的准入与资质要求,或实际经营的商品超出其已获资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未取得某类商品的经营许可/授权就上架销售;

2. 经营实行定向邀约/定向准入的品牌或类目但未满足平台准入要求及未通过审核;

3. 主体资质、品牌资质、类目资质缺失、过期、不符或被注销等。

四、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商家从事跨境电商业务跨境电商及海外代购包括但不限于:海外直邮、海外代购、保税区发货等

三、违规处理

商家实施发布超范围商品信息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 处下架违规商品,以及禁止上架商品,延长店铺订单结算周期、限制货款资金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7天;

(2)情节一般的, 处下架违规商品,以及禁止上架商品、延长店铺订单结算周期、限制货款资金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15天;

(3)情节严重的,处下架违规商品,永久禁止上架商品,以及延长店铺订单结算周期、限制货款资金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30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下架违规商品,永久禁止上架商品,以及延长店铺订单结算周期、限制货款资金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180天。

若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结合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同时依据《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商家及其关联主体作出处罚。

四、 违规情节认定

4.1 违规情节认定的考量因素

(1)情节轻微: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存在发布/售卖违规商品的行为但数量较少,违规程度仅为轻微且未对用户和/或平台产生负面影响。

(2)情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存在发布/售卖违规商品的行为且违规商品数量较多或对用户造成了轻微的人身/财产损害。

(3)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屡次发布/售卖违规商品,或单次违规商品数量众多、或对用户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较大侵害,或对平台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负面舆情或监管关注等)。

(4)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多次发布/售卖违规商品,或单次违规商品数量巨大,或对用户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或对平台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如大规模负面舆情或监管问责等)。

4.2 违规认定的依据及后续处理

商家知悉并同意,平台有权根据相关平台数据、客诉、第三方举报投诉等,结合商家的违规事实、违规程度及违规后果等对上述违规情节的等级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对应处理,若商家多次实施违规行为,平台将在原情节基础上提档认定,并据此对该商家从重/加重处理。商家对认定及处理存在异议的,可根据相关平台规则及流程进行申诉并应确保用于申诉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 其他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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