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服饰内衣等类目违规治理细则!

一、 材质信息填写原则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用户全面了解商品,商家在发布商品时应根据商品实际属性,如实、完整、规范地填写基本信息,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及时进行维护与更新。
材质信息填写原则如下:
| 填写规范 | 禁用/不规范示例 | |
| 完整性 | 必须填写【面料材质】信息及其对应【含量】,含量加总需为100%;
若【面料材质】内容为“其他”时,含量需≤15%; 若【面料材质】为混纺,需填写多种材质含量。 | 材质内容不完整:面料材质填写“棉”,无含量信息。;
材质信息不清晰:面料材质填写“其他”,含量100%。; 材质含量加总不足100%:面料材质仅填写“羊毛”,含量20%。 |
| 一致性 | 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商品详情图/商品标识标签及商品属性等材质信息需保持一致。
注:材质信息包含材质种类,材质成分/含量等 | 材质信息相互矛盾:商品主图宣传为羊毛,商品属性填写材质为100%聚酯纤维。
以含量占比较低的稀有材质作为宣传点:商品属性中狐狸皮含量仅为1%,商品主图中以狐狸皮作为宣传点。 |
| 规范性 | 商品标题、商品详情与商品属性等信息中填写规范的商品纤维名称或原料名称,且与实际商品使用的纤维或原料保持一致。
注:纤维名称/原料成分宣传按照对应命名规范标准要求: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11951中规定,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4146.1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17685中规定的名称。 | 以动物名称+绒/毛材质的“俗称”来替代化纤材质;
如:金貂绒、水貂绒,泰迪绒等。 用工艺名称代替材质名称; 如,水洗棉不是材质,是一种生产工艺,面料经过特别处理后使织物表面色调、光泽更加柔和,手感更加柔软,不可用水洗棉代替材质宣称,易引发用户误解。 使用虚构或非官方自创类的材质名称误导消费者; 如,羽绒棉、钛金棉、有氧棉等均为不规范的材质名称且易带来材质上的误解,不可作为材质宣称。 使用影射或隐晦描述暗示商品材质,规避平台监管; 如,“咩咩毛”、“sheep毛”、“rabbit毛”、“头哞哞”等。 |
二、 材质宣称要求
材质成分、宣传应当有充分依据,如实描述;如宣称为特殊材质商品,应提供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完整质检报告。要求如下:
(1)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2)商标/商品图需要与上架商品主图一致;
(3)商品主材质成分鉴定结论需要与商品类目材质保持一致;
(4)送检单位与商家入驻主体保持一致;
(5)提供的报告页数完整且可从官方途径查询。
同时各材质宣传应遵循以下要求:
| 商品材质类型 | 宣传要求 | |
| 棉 | 纯棉/棉制品 | 宣称为“纯/全/100%棉”时,必须满足棉纤维含量为100%。
宣称为“棉制品”时,必须满足棉纤维含量为30%以上(含)。 |
| 麻 | 纯麻制品 | 宣称为“纯/全/100%亚麻、苎麻”时,必须满足对应宣称麻纤维含量为100%。 |
| 亚麻针织品 | 宣称为“亚麻针织品”时,必须满足亚麻含量明示值50%以上(含)。 | |
| 真丝/蚕丝 | 纯、100%真丝(蚕丝)制品 | 宣称为“纯/100%真丝、蚕丝”时,必须满足对应宣称蚕丝含量为100%。 |
| 丝绸服装 | 宣称为“丝绸/真丝服装”或相似用语时,必须满足对应宣称蚕丝含量明示值30%以上(含)。 | |
| 蚕丝被 | 宣称为“蚕丝被”时,必须满足对应宣称蚕丝含量明示值50%以上(含)。 | |
| 丝绸床上用品 | 宣称为“丝绸(床单、床罩、被罩、枕套、垫等)”或相似用语时,必须满足面料中蚕丝含量明示值30%以上(含)。 | |
| 羊毛/羊绒 | 纯、全、100%山羊绒针织品 | 宣称为“纯/全/100%山羊绒”时,必须满足山羊绒成分含量95%及以上、疑似羊毛≤5%的产品。 |
| 纯、全、100%羊毛针织品 | 宣称为“纯/全/100%羊毛”时:必须满足羊毛成分为100%。 | |
| 羊绒针织品 | 宣称为“羊绒针织品”时,必须满足羊绒含量明示值30%以上(含)。 | |
| 羊毛针织品 | 宣称为“羊毛针织品”时,必须满足羊毛含量明示值30%以上(含)。 | |
| 羽绒 | 羽绒服 | 宣称为“羽绒服”时,必须满足填充物为羽绒且绒子含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 |
| 羽绒被 | 宣称为“羽绒被”时,填充物成分必须为100%羽绒羽毛,且绒子含量明示值不低于50%的被类产品。 | |
| 混合羽绒被 | 宣称为“混合羽绒被”时,填充物成分中羽绒羽毛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羽绒羽毛中的绒子含量明示值不低于50%的被类产品。 | |
| 混合羽毛被 | 宣称为“混合羽毛被”时,填充物成分中羽绒羽毛所占比例低于50%,且羽绒羽毛中的绒子含量明示值不低于50%的被类产品。 | |
| 复合羽绒被 | 宣称为“复合羽绒被”时,填充物成分中羽绒羽毛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羽绒羽毛中的绒子含量明示值不低于50%的被类产品,羽绒羽毛与其他填充物分层或分区填充。 | |
| 复合羽毛被 | 宣称为“复合羽绒被”时,填充物成分中羽绒羽毛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羽绒羽毛中的绒子含量明示值低于50%的被类产品,羽绒羽毛与其他填充物分层或分区填充。 | |
| 真皮/皮革 | 真皮 | 动物的头层皮革,其中背提包中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允许标注真皮。 |
| 皮革 | 动物体表组织,经过鞣制等加工后制成的动物天然革。使用单一天然皮革材质的产品,应标注天然皮革材料的名称,如“羊皮革”、“牛皮剖层革”(注:移膜皮革、剖层皮革材质需要标注“移膜”“剖层”字样)。
使用多种成分复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本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不能标注“皮革”。 | |
三、治理内容
3.1 治理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服饰内衣」、「家纺」、「运动户外」、「母婴」、「箱包皮具」、「鞋靴」等类目。
3.2 治理方式
请各位商家、带货者严格遵守上述规范,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针对违规行为,平台将依据《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服饰内衣、箱包皮具、鞋靴」类目管理规则》《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纺」类目管理规则》《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运动户外」类目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商家、带货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全部或部分功能、暂停使用直播能力、对相关商品进行下架或封禁处理等处置措施。针对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多次违规的商家、带货者,平台将采取冻结或扣除带货佣金、冻结或扣除商家资金、收取违约金、限制每日交易量、下架全量商品、禁止上架商品、封禁账号、清退等处罚。请各位商家、带货者及时自检自纠,做好商品品质保障及用户售后体验保障,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损失。
四、其他
4.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4.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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