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官方旗舰店」管理规则

一、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微信小店官方旗舰店(以下简称“官旗”)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生态秩序,提升品牌经营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微信小店入驻规则》等平台规则,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微信小店开设或升级为官方旗舰店的商家。(以下简称“官旗商家”、“商家”或“你”)。本规则与通用规则不一致的,与官方旗舰店相关事项以本规则为准。
1.3 定义
官方旗舰店:指品牌方(商标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主体)在微信小店开设的、经平台认证的、以品牌自有名义运营的最高级别店铺类型。官方旗舰店代表品牌官方形象,享有专属标识和平台权益。(以下简称“官旗”)
品牌:指经微信小店品牌库认证的品牌。一个品牌可能拥有多个相关商标,平台将其归集为同一品牌进行管理。官旗资格以品牌为单位授予,同一品牌仅对应一个官旗名额,不因商标数量增加而增加。
二、准入资格
2.1 官方旗舰店准入原则
官方旗舰店采用定向准入制,仅限高品牌力商家申请开设。平台基于品牌力评估体系,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品牌发出通知。
2.2 准入条件
申请开设官方旗舰店,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品牌在平台官旗准入范围内;
(2)该品牌尚未在微信小店开设官方旗舰店;
(3)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开店公司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两年及以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3 高品牌力定义
高品牌力品牌,是指在国内/国际消费市场具有广泛认知度,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主流电商平台经营规模居于行业前列的品牌。平台将参考各类情形进行综合评估,例如具有公信力的品牌榜单,国内头部商场的入驻情况,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的交易规模等。
三、开店数量
3.1 一品牌一官旗原则
每个品牌仅限开设1个官方旗舰店。同一品牌下的所有相关商标共享一个官旗名额,不因商标数量增加而增加开店名额。
3.2 同主体数量限制
同一主体开设的官方旗舰店合计数量不超过5个。
3.3 多主体申请冲突处理
当同一品牌下多个主体满足开设官方旗舰店条件时,平台按以下优先级确定唯一开店主体:商标权利人(品牌持有人)享有最高优先级;其次为与商标权利人存在关联关系及官旗授权的主体;再次为持有品牌官旗授权的被授权方。若同一优先级内存在多个满足条件的主体,则由商标权利人另行出具文件指定。
四、开店主体资质要求
4.1 通用资质要求
无论是否为品牌持有人,申请开设官方旗舰店的主体均须满足:
(1)为依法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无经营异常、持续经营两年及以上;
(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开店公司须为一般纳税人;
(4)经营范围与店铺销售商品类目相符。
4.2 品牌持有人开店
店铺营业执照主体 = 商标注册证主体的(包括注册人或接受转让的主体),视为品牌持有人,无需额外提交品牌授权材料。
4.3 非品牌持有人开店
店铺营业执照主体 ≠ 商标注册证主体的,须额外提供由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官方旗舰店授权书,且授权书中应明确独占性。无论经营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授权书统一使用平台模板,填写并加盖授权方公章后提交。
授权级数要求:
(1)境内品牌:须为商标权利人出具的一级独占官方旗舰店授权(即由商标权利人直接授权给开店主体,授权链路为:商标权利人 → 开店主体)。
(2)境外品牌:可支持以下两种情形:
a. 境外品牌持有商标权利人直接给开店主体出具一级独占官方旗舰店授权。
b. 境外品牌持有人给其中国境内全资子公司、中国境内唯一总代理或中国区总负责方出具一级独占授权,该被授权方给开店主体出具二级独占官方旗舰店授权。开店主体须提供上述完整授权链路证明材料,两级授权均须体现独占性。
官方旗舰店授权书模板:《微信小店官方旗舰店授权书模板》
五、店铺命名规范
5.1 命名格式
官方旗舰店命名格式为:品牌名称 + “官方旗舰店”
品牌名称可选择以下组合方式:
| 命名方式 | 格式 | 示例 |
| 中文名 | 中文名称 + 官方旗舰店 | 美的官方旗舰店 |
| 英文名 | 英文名称 + 官方旗舰店 | Midea官方旗舰店 |
| 中文名+英文名 |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 官方旗舰店 | 美的Midea官方旗舰店 |
| 英文名+中文名 | 英文名称+中文名称 + 官方旗舰店 | Midea美的官方旗舰店 |
注:以上店铺名称仅为示例,相关品牌的开店情况以实际为准。
5.2 命名限制
(1)品牌名称须与品牌库认证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或非官方译名。
(2)禁止添加类目词,如“XX服饰官方旗舰店”“XX美妆官方旗舰店”等。多品牌旗舰店可选用经营中的任一品牌命名,但不得在品牌名后额外添加类目词.
(3)禁止添加地域词,如“XX中国官方旗舰店”“XX华东官方旗舰店”“XX全球官方旗舰店”等。
(4)禁止添加修饰词,如“XX旗舰总店”“XX第一官方旗舰店”等。
(5)同一品牌仅可使用一种命名方式。
六、官方旗舰店经营规范
6.1 商品品牌绑定要求
官方旗舰店内所有商品必须选择绑定品牌。
(1)商品发布时必须勾选店铺经营品牌进行发布。
(2)禁止发布未绑定品牌或绑定非本店经营品牌的商品。
(3)禁止发布白牌(无品牌)商品。
(4)经营多品牌商品的,须先在”店铺品牌管理“中维护店铺经营品牌,商品发布时在已维护的经营品牌范围内选择绑定。
(5)商品选择绑定的品牌必须为商品真实品牌,且品牌商标分类与商品类别相符,禁止对商品品牌进行虚假宣传或将商品绑定与商标分类不相符的品牌。
6.2 不同类型官方旗舰店规则
6.2.1 品牌官方旗舰店
指以单一品牌开设的官方旗舰店。店铺仅认证并经营该品牌,商品仅可勾选该品牌发布。
6.2.2 集团官方旗舰店(多品牌·同一实际控制人)
指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官方旗舰店,适用于拥有多个子品牌的集团型企业。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主体或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店铺可同时认证并经营集团旗下多个品牌,商品在店铺经营品牌范围内选择发布。具体集团品牌的认定标准与所需证明材料请见《微信小店「集团品牌」管理规则》。
6.2.3 卖场型官方旗舰店(多品牌·35类商标)
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经营多个品牌商品的官方旗舰店,各经营品牌之间不要求具有关联关系,适用于综合性多品牌、多品类零售商(如连锁商超、综合卖场等)。
基础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开店主体须为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包含3503类似群)的商标权利人或经授权的关联公司;
(2)店铺内经营品牌不少于3个,每个经营品牌须提供对应商品类目的商标注册证明及完整授权链路;店铺内经营的境内品牌,授权链路应在二级及以内;店铺内经营的境外品牌,授权链路应在三级及以内;
(3)具体资质要求以平台通知及系统提示为准。
6.3 其他类型店铺升级为官旗后的商品管理
若商家店铺从其他类型升级成官旗,升级后店铺内不符合本规则的商品或未绑定品牌的商品,将在官旗升级成功后30天自动下架。商家应在此期间内完成商品品牌绑定或自行调整。
6.4 官旗资格取消
品牌持有人通过合法手续取消该店铺官旗资格的,平台按规则处理取消。
官旗授权书有效期届满或该店铺品牌认证到期后未能提交有效续期证明的,官旗资格将被取消。
官旗店铺或品牌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平台规则、负面舆情等,情节严重的,官旗资格将被取消。
七、权益与义务
7.1 官方旗舰店专属权益
官方旗舰店享有区别于普通旗舰店的专属“官方旗舰店”标识,品牌搜索结果优先展示并享有品牌搜索结果页专属展示位;在平台大促及品牌活动中享有优先参与权;店铺名称含“官方旗舰店”字样,强化品牌官方背书与消费者信任;同时可使用品牌经营数据深度分析工具,辅助经营决策。
7.2 官方旗舰店经营义务
官方旗舰店应确保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售后服务承诺;不得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维护品牌价格体系;店铺装修与商品详情须符合品牌调性,维护品牌官方形象;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销售侵权商品;经营数据须真实有效,禁止刷单、虚假交易等行为;并应全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各项规则。
八、违规处理
8.1 如果官方旗舰店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或微信小店其他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的情形,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要求商家整改,取消该店铺和/或品牌的官方旗舰店资格,并按照《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及适用的微信小店其他规则对店铺进行处理。
8.2 申诉机制
商家对违规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微信小店违规申诉管理规则》进行申诉。
九、附则
9.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9.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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