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宠物医疗类目定向准入与清退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二级类目【宠物医疗】下三级类目【宠物兽药(非处方药)】、【宠物驱虫】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类型 |
| 宠物生活 | 宠物医疗 | 宠物兽药(非处方药) | 定向准入 |
| 宠物驱虫 |
其余类目开放详情见:《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二、【资质要求】
2.1 主体要求
三级类目【宠物兽药(非处方药)】【宠物驱虫】仅接受企业主体店铺入驻,暂不支持个体工商户主体店铺入驻。
2.2 定向准入资质填写说明
2.2.1【宠物兽药(非处方药)】、【宠物驱虫】类目定向准入标准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定向准入标准 | 材料上传要求 |
| 宠物生活 | 宠物医疗 | 宠物兽药(非处方药) | 一、 店铺主体要求
开店主体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 “兽药经营”、“兽用化学药品销售” 等与兽药销售相关的关键词。 二、品牌授权层级要求(任一) (1)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 (2)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一、二、三级授权经销商。 三、许可资质 (1)若商家为品牌方/经销商需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2)若商家为生产厂商需要持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两者需同时提供)。 | 一、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1.1 品牌商标材料 商家需根据《微信小店「品牌认证」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品牌认证」及「店铺命名」操作指引》提交商标及授权材料。 注: (1)申请入驻的商标内容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2)商标注册分类、核定使用范围需包含商品实际对应的类别。 二、材料上传要求 2.1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 2.2 要求所有材料上传都是图片; 2.3 上传材料务必真实:所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2.4 材料字迹和图标清晰,不得有涂改、水印和伪造痕迹。 |
| 宠物驱虫 |
2.2.2 类目管理规则及商品要求
详见:《微信小店「二级类目-宠物医疗」类目管理规则》。
类目资质开通指引详见:《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三、【处罚标准与处罚措施】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及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四、【资费标准】
4.1 技术服务费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4.2 货款结算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4.3 保证金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五、【后续计划】
后续平台将会根据平台准入计划,逐步有序地调整宠物医疗类目准入标准,敬请期待。
其他疑问可咨询:微信小店官方客服(登录微信小店后台-右上角「平台咨询」)
六、【附则】
6.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6.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本规则内的其他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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