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沉香木类目管理规则

2025年10月29日起,通过微信小店售卖的沉香带宝、沉香、沉香木类目的商品需提交至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由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并获得查验结果后方可发货给用户,不符合平台规则的商品将被驳回入库并退回至商家。
微信小店的沉香带宝、沉香、沉香木商家销售的商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平台运营的规则,禁止发布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为了让商家清楚了解平台的准禁售规则,特通过本细则对需要经过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查验和发货的沉香带宝、沉香、沉香木商品的准禁售规则做补充说明,请商家合规经营。
一、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如下类目,商品的展示、销售均需要符合本规则。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 文玩文创 | 沉香木 | 手串 |
| 文玩文创 | 沉香木 | 吊坠 |
| 文玩文创 | 沉香木 | 挂件/摆件/把件 |
| 文玩文创 | 沉香 | 手串 |
| 文玩文创 | 沉香 | 吊坠 |
| 文玩文创 | 沉香 | 挂件/摆件/把件 |
| 文玩文创 | 沉香带宝 | 挂件/摆件/把件 |
| 文玩文创 | 沉香带宝 | 手串 |
| 文玩文创 | 沉香带宝 | 吊坠/项链 |
| 文玩文创 | 沉香带宝 | 耳饰 |
| 文玩文创 | 沉香带宝 | 戒指 |
1.2 商家仅可销售拥有类目资质的商品,无类目资质的商品或未开放类目的商品禁止在微信小店展示、赠送或售卖。开放类目详见:《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二、准售商品明细
以下为各类目下可销售商品的范畴,不在下列准售范围中的均为该类目的禁售商品。
2.1 名词释意
| 名词 | 释义 |
| 沉香带宝 | 以沉香为主体,镶嵌或搭配高价值材质的装饰性制品。
宝: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珍珠、其他玉石、黄金(足金)、贵金属等准售材质。 |
| 沉香带非宝 | 沉香制品中搭配非宝石类装饰材料。
非宝:除上述“宝”材质外的其他准售材质,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塑料、树脂、合成立方氧化锆等。 |
| 沉香素串 | 仅由沉香加工而成,无任何装饰性附加物的纯沉香制品。 |
| 沉香木带非宝 | 沉香木制品中搭配非宝石类装饰材料。
非宝:除上述“宝”材质外的其他准售材质,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塑料、树脂、合成立方氧化锆等。 |
| 沉香木素串 | 仅由沉香木加工而成,无任何装饰性附加物的纯沉香制品。 |
主体材质:主体材质指的是同一件商品中单体体积最大的木材部分。
单体:当同一件木制手串由多种材质组成(如沉香+树脂的手串),对应每一个组件即为一个单体。
配件:手串、吊坠、挂件、摆件、把件中与主体材质不同,起装饰效果的配石、隔珠、隔片、扣头、延长链等,材质只可为非贵金属、非宝材质。
镶嵌:将一个物体固定嵌入另一个物体中,需使用结构性固定工艺(如爪镶、钉镶、包镶等),不允许只使用胶粘固定(除插针类胶粘工艺外)。
| 图示:沉香带宝 | 图示:沉香带非宝 |
![]() |
![]() |
| 图示:镶嵌款式 | 图示:非镶嵌款式 |
![]() |
![]() |
2.2 准售配石材质
沉香带宝类目下准售宝石材质
| 配石 | 明细 |
| 带宝材质 | 翡翠、和田玉、琥珀/蜜蜡、碧玺、红宝石/蓝宝石、葡萄石、坦桑石(黝帘石)、祖母绿、绿柱石、绿柱石(摩根石)、海蓝宝石、石榴石(紫牙乌、翠榴石、芬达石)、长石类(月光石、天河石、拉长石、日光石)、金绿宝石(金绿猫眼)、橄榄石、尖晶石、托帕石、萤石、透辉石、水晶、紫晶、烟晶、黄晶、绿水晶、发晶、芙蓉石、玛瑙、南红玛瑙、黑曜石、玉髓、石英质玉、石英岩玉、碧石、硅化玉、青金石、绿松石、蓝田玉、岫玉(蛇纹石玉)、海纹石(针钠钙石)、孔雀石、欧泊、独山玉、苏纪石(舒俱来)、查罗石(紫龙晶)、蔷薇辉石、天然海水珍珠、天然淡水珍珠、海水养殖珍珠(海水珍珠)、淡水养殖珍珠(淡水珍珠)、拼合珍珠(马贝珍珠)、黄金(足金)、9k金、14k金、18k金、22k金、足金、银800、银925、足银、铂900、铂950、足铂、钯500、钯950、足钯
|
| 非宝配石 | 玻璃、塑料、树脂、合成立方氧化锆等 |
2.3 准售配件材质及要求
| 款式 | 配件类型 | 允许范围 | 商家/商品要求 | 质检要求 | 直播展示售卖要求 |
| 非镶嵌款式 | 配石材质 | 上述准售宝玉石材质 | 1. 商家不需单独申请对应宝玉石类目和商品资质
2. 不限配件数量 3. 所有配珠配件需在【商品属性】-【配珠配件材质】中全部勾选,实际使用材质需和商品详情页保持一致 4. 与主体外观相似的配件需为同材质
| 检测 | 口播、标题、商品详情页等位置均需一致,应对配饰、配饰、镶嵌材质进行明确说明 |
| 非宝配石:玻璃、塑料、树脂、合成立方氧化锆等 | 不检测 | ||||
| 金属部分材质 | 贵金属
金:9k金、14k金、18k金、22k金、足金 银:银800、银925、足银 铂:铂900、铂950、足铂 钯:钯500、钯950、足钯 | 1. 商家不需单独申请对应贵金属类目和商品资质
2. 不限配件数量、配珠直径 3. 同一件首饰中外观相同或相似的金属材质需一致(扣头不限)
| 检测 | ||
| 非贵金属:合金(锌/铜/钛合金、钛钢,不锈钢) | 不检测 | ||||
| 镶嵌款式 | 配石材质 | 上述准售宝玉石材质 | 1. 商家不需单独申请对应宝玉石类目和商品资质
2. 允许群镶,不限配石数量 3. 所有配珠配件需在【商品属性】-【配珠配件材质】中全部勾选,实际使用材质需和商品详情页保持一致 4. 与主体外观相似的配石需为同材质
| 检测 | |
| 非宝配石:玻璃、塑料、树脂、合成立方氧化锆等 | 不检测 | ||||
| 镶嵌材质 | 贵金属
金:9k金、14k金、18k金、22k金、足金 银:银800、银925、足银 铂:铂900、铂950、足铂 钯:钯500、钯950、足钯 | 1. 商家不需单独申请对应贵金属类目和商品资质
2. 同一件首饰中外观相同或相似的金属材质需一致(扣头不限) | 检测 | ||
| 非贵金属:合金(锌/铜/钛合金、钛钢,不锈钢) | 不检测 | ||||
| 1. 不限配件数量;
2. 所有配珠配件需在【商品参数】-【配石配件材质】中全部勾选,实际使用材质需和商品详情页保持一致; 3. 与主体外观相似的配石需和主体为同材质; 4. 暂不支持入仓类目与非入仓类目在同一店铺中售卖,同一店铺内只可全部售卖入仓类目或者全部售卖非入仓类目; 5. 【沉香带宝】类目必须含宝石/贵金属,如都不含,则需要上传到【沉香】类目下; 6. 对于所有入仓商品,必须依据真实材质准确选择对应属性值,只要其各部件物理外观符合宝石、贵金属、其他需查验/质检材质的特征,均将纳入相应的材质查验/质检范围,属性选择错误将直接影响查验/质检流程与结果判定。请务必确保商品描述(包括标题、详情、属性)与实物完全一致。 | |||||
三、禁售商品明细列举
不在准售范围中的均为相关类目下的禁售商品,以下为典型的禁售品。
| 禁止发布商品/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示例 |
| 涉及多个二级类目材质的商品 | 如沉香+小叶紫檀手串 |
| 经过化学污染品处理的木作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有毒染色剂、劣质胶水或其他化学药剂处理的木串(如过度漂白、含有刺鼻异味等情况) |
| 假冒伪劣的木作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用塑料、树脂、玻璃等材质当成沉香木、沉香进行售卖
![]() |
| 带有赌博性质的木作商品 | 描述“赌木”“赌树”等赌博性质词汇 |
| 不可售卖木制半成品、碎块料、木碎木粉。 | 售卖未经制作的木材原材料 |
| 文物性质木制品 | 具有考古价值、年代久远的古代木制品 |
| 定制类商品 | 如定制雕刻图案的沉香手串 |
| 与动物制品混合的木制商品 | 如象牙搭配沉香手串 |
| 国家禁售生物制品及其仿制品、低质珠宝类 | 包括但不限于象牙(含猛犸象牙)、鹤顶红/盔犀鸟、砗磲、珊瑚、犀牛角、玳瑁、女王贝(女王凤凰螺)、柯巴树脂、海柳、琥珀枕、琥珀粉末、海螺珠、朱砂等 |
| 野生/天然沉香 | 野生/天然生长的沉香 |
| 基材为非沉香木的沉香制品 | 如在核桃木上加入沉香,以假乱真 |
| 注油、浸油、擦油、高抛、画线等手段处理的沉香制品 | 经人工处理的沉香木、沉香木等,包括但不限于用有色化学合成油浸泡沉香/沉香木的手串、吊坠、吊件/把件/摆件 |
| 海外沉香 | 只可宣传、销售中国大陆生产的商品,不允许宣传、销售产地为海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且不得使用“印度直供”、“免税”、“海外采购”等不符合海关进口规定的宣传作为卖点 |
| 从外观不能明确看到商品品质的、或带有赌博、随机性质的珠宝类商品 | 无法直观通过外表皮判断其品质好坏,需要切割抛光后才能知道其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板料定制类、绿松石原石、珍珠开蚌类、未抛光的翡翠、未雕刻的翡翠、翡翠片料、翡翠原石、断口料、和田玉原石、琥珀蜜蜡原石等。 |
| 处理类宝石 | 在国标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中定义为处理的宝石。包括但不限于对天然宝石进行染色、充填、辐照、扩散等处理。如B货翡翠、C货翡翠、染色石英岩等。 |
| 外观与翡翠、和田玉、蜜蜡等相似或其仿造品 | 包括但不限染色石英岩、阿富汗玉、玻璃制品、粉压蜜蜡、柯巴树脂等及其他仿制品。 |
| 低质类翡翠 | 钠长石玉/水沫子、烧红翡翠、薄壳翡翠、经过有色抛光粉抛光过的翡翠。 |
| 合成类宝石 | 如合成红宝石、合成蓝宝石、合成钻石等。 |
| 贵金属含量或重量不可测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金箔粘贴类玉石、贵金属与合金一体且不可拆卸、基体材质为非贵金属的包金包银、两面金商品。 |
| 无明确贵金属含量的仿黄金外观或仿银外观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沙金、泰金、钛金、生金、金箔、金砂/金沙、金粉、藏银、苗银、泰银等。 |
| 宗教类商品 | 天珠、佛牌、阴牌等。 |
| 无法拆卸质检类的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镶嵌玉石或黄金的手表。 |
| 改色类工艺 | 如翡翠镶嵌有色衬底、钻石镶嵌有色衬底、琥珀镀有色膜、染色珍珠、辐照改色珍珠等。 |
| 珍珠类目禁售其他材质仿珍珠商品 | 塑料仿珍珠、玻璃仿珍珠、亚克力仿珍珠、贝珠、贝壳拼合仿马贝珠等。 |
四、查验服务中心商品外观查验标准
4.1 外观查验通用要求
(1)商品实物的整体造型应符合商品主图的细节展示,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2)商品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3)流畅自然,均匀平整。 牢固、周正、平服,不碎裂。
(4)宝玉石配件物理外观符合商品描述的宝石或贵金属特征,商品描述(包括标题、详情、属性)与实物完全一致。
4.2 外观查验不合格项
| 检测项 | 说明 |
| 货不对板 | 送仓实物与商品主图的形态不一致。 |
| 少件、缺件 | 送仓实物与商品主图出现少件、缺件、缺少零配件。 |
| 断裂 | 送仓实物有明显影响商品外观或正常使用的裂纹、虫洞、霉斑、明显刀痕。 |
| 严重色差 | 送仓实物与商品主图的颜色外观有明显差异。 |
| 商品无标签/标签错误 | 送仓实物上无对应商品标签,或者与实物不符 |
| 色泽不均 | 人工染色痕迹、局部炭化过度 |
| 描述不符 | 实际送仓实物材质与商品属性值不符 |
4.3 商品实物和商详图片一致要求
4.3.1 商品主图要求
(1)所售商品应展示在图片中心,明确清晰可见。
(2)商品主图应只展示所售商品主体,不可出现其他与所售商品无关的商品。
(3)所售商品应可见全貌,不可故意遮挡商品细节。
(4)赠品与所售商品一同展示时,主图的主体应为所售商品,不可为赠品。
(5)多样性发货需标题注明,并且需要在标题或者售卖主图中写明售卖个数,如多样性发一件。
4.3.2 查验商品要求
(1)单个商品链接多个商品:商品详情图同时展示多个沉香、沉香木商品,出现材质不同、款式不同、尺寸不同、跨色阶等任意一项时,则多个商品需要同时入库。当出现其中一件入库,其余商品未入库时,质检中心会进行驳回。
(2)多样性发货:商品详情图中包含多个商品且材质、款式、尺寸相同,仅存在天然纹路区别的商品,则可以根据用户下单的数量发货。对于珠串类商品,如珠形为随形珠,片珠等类型时,应保证尺寸不出现较大差异。
(3)颜色色差:受灯光影响,当实物和商详图片同色阶差异且能判断为同一件货时可以通过,当实物与商详图片存在色阶(红、橙、黄、绿、蓝、紫、黑,白等)跨越时(如图片为绿色,实际为白色)则质检中心会驳回。
4.4 商品实物和商详图片一致要求示例
| 查验项 | 正面案例 | 反面案例 |
| 主图与实物一致 | 商详图片:
![]() 实物图片: ![]() |
商详图片:
![]() 实物图片: ![]() |
五、赠品要求
赠品不得属于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发布的商品,满足平台赠品规则《微信小店「赠品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 赠品类型 | 质检要求 | 赠品示例 | |
| 允许 | 沉香带宝套装(套装中的单品主体材质需一致) | 随主品入仓,需查验/质检 |
![]() |
| 沉香带宝保养、收纳配套产品,如擦银布、盒子、串珠工具等 | 随主品入仓,不查验/质检 |
![]() |
|
| 非沉香带宝商品的日用品,如梳子、肥皂等 | 随主品入仓,不查验/质检 |
![]() |
|
| 禁止 | 未开放类目或禁售材质商品,如B+C货翡翠手镯,仿珍珠项链,珊瑚、象牙制品,天珠等 | 入仓驳回 |
![]() |
扫一扫 微信咨询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