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商家给平台开票」管理规则

一、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平台规则,特制定《微信小店「商家给平台开票」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及视频号小店商家(统称“商家”或“你”)。
二、开票要求
商家因参与微信小店组织的各类营销活动、推广活动而获得平台或平台合作方发放的补贴、激励款项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为具体活动场景差异有不同的名称,本规则对此类收益统称“推广服务费”),应按照本规则及平台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平台或其他推广服务费承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又称“回票”)。
商家若未及时或不按约定向平台履行回票义务,平台有权采取预警、预留商家货款、扣罚保证金、向商家追偿损失、限制商家参与后续活动资格等措施。
2.1 需开票范围
平台自2025年8月开始记录商家获得的推广服务费的收支数据,自2025年8月1日起,商家收到的来自平台或者平台合作方发放的推广服务费均需按要求进行开票处理。
2.2 开票账单说明
2.2.1 账单计算范围:商家在上个自然月中结算完成或结算完成但发生超期售后订单中收入/退回的推广服务费总金额。
2.2.2 账单推送周期:每月8号推送上个自然月需开票账单。
2.2.3 正数账单与负数账单
如商家上月发生的推广服务费收入金额>退回金额,则会生成正数账单;如商家上月发生的推广服务费退回金额>收入金额,则会生成负数账单。
为了避免出现多开票情况,申请开票时,若在同一账单类型下有负数账单,需一并全部选择,当次选中开票的正数账单与负数账单总金额>0方能进行开票。若该类型下存在未勾选的负数账单,或已勾选全部负数账单但当前选中账单总金额<=0,都将无法提交开票申请。
请商家及时处理负数账单,对于商家超6个月未处理的负数账单,平台将默认商家不再需要使用该负数账单去冲抵其他正数账单的金额,该负数账单状态将自动扭转为处理完成,后续不再支持重新使用该负数账单合并开票。
举例:
| 待处理负数账单 | 待处理正数账单 | 是否可开票 |
| -20元 | 10元 | 总金额-10元,不可开票 |
| -10元 | 20元 | 总金额10元,可开票 |
2.3 发票基本要求
2.3.1 商家应根据平台要求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
2.3.2 发票格式
目前平台仅接收电子发票,请提交电子发票原件(支持pdf格式),请勿提交打印件、翻拍件、扫描件等。
2.3.3 开票内容
(1)发票类型:若商家是一般纳税人,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商家是小规模纳税人,请优先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小规模纳税人商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税目:针对商家给平台提供推广服务费部分,请选择现代服务类相关税目,建议采用*现代服务*服务费、*现代服务*推广费、*现代服务*营销支持服务费、*现代服务*推广支持服务费等。
(3)发票税率:请依据法定税率,一般为6%及以下,如有疑问,请向当地税务机关核实,联系电话12366。
(4)开票金额:以商家当前选择的开票或者合并开票的账单总金额为准,请勿将此金额拆分成多张发票上传,当提交的待开票账单金额与实际提交的发票金额不一致时,平台会按开票错误处理。
(5)购买方抬头:为平台收取发票主体信息,具体请以商家开票时页面展示的信息为准。
(6)销售方抬头:为商家店铺登记的主体信息,如发生工商变更,请及时在小店后台修改主体信息。
(7)其他未说明信息按税务规定合理填写即可。如对开票流程和账单明细有疑问,可以查看《微信小店「商家给平台开票」操作指南》或咨询平台客服。
2.4 超时未开票
如商家未在规定时效内按要求开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平台或平台合作的补贴承担方有权拒绝支付推广服务费;若在未收到商家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前,平台或平台合作的补贴承担方已向商家支付推广服务费,商家应在收到开票账单后尽快向平台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平台有权预留商家未处理完成发票面额30%的货款,或扣除未处理完成发票面额30%的保证金作为推广服务费折扣,以弥补平台损失。
2.4.1 商家在收到平台开票账单之日起的2个月后:
(1)计算所有未处于【处理完结】状态的正数账单金额m元,平台将按m*30%预留商家货款,预留数据将于每天0点重新计算,具体执行以暂预留明细页面为准。
注:如商家存在因负数账单与正数账单金额之和为负数而导致无法处理的正数账单,则该部分正数账单不会纳入上述金额m的计算范围。
2.4.2 商家当年应向平台开具的发票到次年5月31日仍未开具、上传并经平台审核通过的,视为商家未按约定履约:
(1)计算所有未处于【处理完结】状态的正数账单金额m元,平台将按m*30%划扣商家保证金账户余额,划扣成功后将释放对应预留金,该部分账单后续无需再进行交票处理。若商家保证金不足划扣,平台将继续预留商家货款,并在商家补缴保证金后进行划扣,或通过划扣商家货款及其他所有可行的方式继续向商家追缴;若商家同时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或侵权行为,平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2)具体执行前平台将提前通过站内信和/或平台公告等方式预警,提示商家尽快处理,请商家关注。
三、 附则
3.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
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3.4 本规则内的其他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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