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微信小店「集团品牌」管理规则

一、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微信小店所有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或“你”)。
1.2 集团品牌定义
集团品牌,是指同一集团(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共同构成的品牌组合。各品牌商标权利人虽可能为不同企业主体,但均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形成“主品牌 + 子品牌”或“多品牌并列”的品牌矩阵。
集团品牌是开设集团旗舰店的前提,集团旗舰店可在同一店铺内认证并经营集团旗下的多个品牌。集团品牌须同时具备:
(1)多品牌:集团拥有两个及以上品牌;
(2)同源性:各品牌商标权利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各品牌商标权利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归属或控制关系,而非外部代理或采购的第三方品牌。
若商家计划经营的多个品牌不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则不适用集团旗舰店相关规则,应按“卖场型旗舰店(35类商标)”处理。
1.3 集团旗舰店与其他旗舰店类型的边界
| 类型 | 品牌关系 | 关键资质 |
| 品牌官方旗舰店 | 单一自有/授权品牌 | 商标注册证或独占旗舰店授权书 |
| 集团官方旗舰店 | 多品牌,同一实际控制人 | 同一实际控制人证明 + 各品牌商标注册证 |
| 卖场型官方旗舰店 | 多品牌,非同一实际控制人 | 35类服务商标(含3503类似群)+ 各经营品牌完整授权链路 |
二、同一实际控制人认定
2.1 认定标准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认定各品牌归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1)同一主体直接持有:各品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企业主体(多个品牌商标均登记在同一家公司名下)。
(2)股权控股关系:各品牌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由同一自然人或同一企业最终控股,且控股比例 ≥ 50%。例如:A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B 品牌公司 ≥ 50% 股权;或同一自然人/企业分别控股各品牌公司 ≥ 50%。
(3)同一集团下属主体:各品牌商标注册人同属一个集团,由集团母公司统一控制,可通过集团组织架构予以证明。
(4)主子品牌归属关系:主品牌与其子品牌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子品牌作为主品牌的延伸或系列品牌纳入同一集团管理。
2.2 证明材料
申请认证集团品牌的商家,须根据自身股权结构提交能够完整证明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的材料:
(1)商标权属证明:各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处于有效注册(R标)状态,各品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或符合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2)股权控制关系证明:各品牌商标注册人为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的股权穿透图,或《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等能够清晰显示同一自然人/法人控股 ≥ 50% 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链条的证明文件。
(3)集团架构证明:各品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集团下不同公司的,可提供由集团母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集团架构声明函》,声明所有品牌归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并附母公司控股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记录(优先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的股权穿透图)。
(4)特殊情形补充:
a. 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提交该自然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b. 通过协议方式实际控制(非股权控制)的,须提交相关控制协议(如《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披露控制关系。
三、集团旗舰店店内品牌经营导向
3.1 总体原则
集团旗舰店在通过集团品牌认定后,店内经营的品牌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品牌架构关系,让消费者能够直观理解各品牌与店铺主品牌的归属关系。平台倡导集团旗舰店遵循”主体清晰、关系明确、品类协同“的经营导向:
(1)主体清晰:店内品牌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品牌来源可追溯;
(2)关系明确:店内品牌与店铺主品牌之间具有消费者可理解的从属或延伸关系(如母子品牌、主副品牌、系列品牌等);
(3)品类协同:店内品牌的经营品类相互协同,避免跨度过大的品类拼凑,影响消费者对店铺的品牌认知。
该导向初期以引导、建议为主,帮助商家搭建合理的店内品牌矩阵,营造清晰一致的品牌购物体验。
3.2 品牌经营建议
基于上述导向,平台对集团旗舰店店内品牌经营给出如下建议:
建议优先经营:纵向延伸关系的品牌:
(1)母品牌可经营旗下子品牌:以母品牌(集团/总品牌)开设的旗舰店,可经营其旗下的各子品牌;
(2)主品牌可经营延伸副牌:以主品牌开设的旗舰店,可经营该主品牌延伸的副牌、系列品牌。
建议审慎经营:平级或跨品类关系的品牌:
(3)同级平行品牌:同属一个集团、但定位平行、各自独立面向不同市场的品牌之间,建议各自经营、分别开店,原则上不在彼此旗舰店内混合经营;
(4)跨品类关联品牌:同属一个集团、但分属不同商品大类的品牌之间,建议结合品类协同性审慎经营,避免品类跨度过大造成消费者认知混淆。
3.3 举例说明
| 场景 | 经营导向 | 示例 |
| 母品牌经营子品牌 | 建议经营 | 宝洁旗舰店经营旗下子品牌 |
| 主品牌经营延伸副牌 | 建议经营 | 小米旗舰店经营红米(Redmi) |
| 同级平行品牌混合经营 | 建议审慎 | 海飞丝旗舰店与飘柔,宜各自开店经营 |
| 跨品类关联品牌混合经营 | 建议审慎 | 海飞丝(洗护)旗舰店与 OLAY(美妆),品类差异较大,宜分开经营 |
注:以上店铺仅为示例,相关品牌的开店与经营情况以实际为准。
上述为经营导向与建议,旨在帮助集团旗舰店建立清晰的品牌架构、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平台将结合行业实践持续完善店内品牌经营的具体指引。
四、经营管理
4.1 品牌绑定
集团旗舰店可在店铺内认证并经营符合规则的多个品牌,商品在已认证的经营品牌范围内选择绑定发布。
4.2 品牌新增
店铺后续新增经营品牌的,新增品牌须同样满足同一实际控制人要求及店内品牌经营导向,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不得新增非集团旗下品牌。
4.3 持续合规
经营期间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化(如股权转让导致不再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的,商家应主动报备;相关品牌不再符合集团品牌条件的,平台有权要求其退出该集团旗舰店。
4.4 材料真实
商家须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平台有权取消集团品牌认证及旗舰店资格,并按平台规则处理。
五、附则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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