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重复品牌归一管理」管理规则

一、总则
1.1 目的
通过系统化的品牌归一管理,实现品牌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唯一性,规范品牌形象,规避品牌混淆与侵权风险,提升品牌经营效率与消费者购物体验。同时为官方旗舰店“一品牌一官旗”原则提供品牌唯一性基础。
1.2 适用范围
微信小店全部商家(以下简称“商家”),及微信小店品牌库中创建、认证、经营的全部品牌(以下简称“品牌”,与商家统称“你”)。
1.3 归一定义与原则
品牌归一,是指将具备重复特征的多个品牌商标,归集挂靠在同一个品牌之下,形成唯一的归一品牌。即把通常消费者视角下属于同品牌的若干商标/品牌记录聚合为一个品牌进行统一管理。
归一遵循以下原则:
(1)唯一性:同一品牌(通常消费者视角下的同品牌)在平台内对应唯一的归一品牌;
(2)聚合归属:具备重复特征的多个品牌商标,统一归属、挂靠至该归一品牌之下;
(3)权益延续:归一后,原各重复品牌下的商品、经营权益、授权关系统一归集至归一品牌,商家经营不中断。
二、重复品牌定义
2.1 重复品牌
重复品牌,即通常消费者视角下的同品牌,指商标名称、商标标识或商标权利人之间存在同一性或关联性,足以使消费者认为属于同一品牌的多个商标/品牌记录。
判定维度:平台从商标名称(含符号、大小写、中英文、别名、简称、产品线变形等)与商标权利人(含集团、控股、母子公司、法人、品牌方与总代等关联关系)两个维度综合判定是否构成重复品牌。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商标名称及持有人信息为判定基准,依据中国商标局公开信息为准。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重复品牌类型 | 判定说明 | 示例(品牌名称——持有人) |
| 符号变形 | 仅符号、括号、空格等差异 | 小米(MI)/小米MI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大小写变形 | 仅英文大小写差异 | adidas/Adidas/ADIDAS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
| 中英文 | 中文名、英文名、中英组合互为同品牌 | 星巴克/Starbucks ——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
| 别名 | 同一品牌的不同惯用称谓 | 麦当劳/金拱门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
| 简称 | 全称与简称指向同一品牌 | 西凤酒/西凤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 |
| 产品线 | 品牌名与”品牌名+品类/产品线” | 箭牌/箭牌卫浴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人关联:公司和法人 | 持有人分别为公司与其法人个人 | 农夫山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农夫山泉——钟睒睒 |
| 持有人关联:集团公司 | 持有人为同一集团下不同公司 | 华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持有人关联:控股公司 | 持有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 | 美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持有人关联:品牌方和总代 | 持有人分别为品牌方与其总代理 | 耐克——NIKE, Inc./耐克——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
上述类型为非穷尽列举。
三、重复品牌归一管理
3.1 归一规则
平台对识别出的重复品牌进行归一处理:在重复品牌组中确定一个归一品牌(保留品牌),将组内其余重复品牌的商标统一归集挂靠至该归一品牌之下,由归一品牌作为唯一品牌主体对外展示和经营。
归一处理后:
(1)归一品牌:作为唯一品牌保持启用,组内重复品牌的商标均归属其下,归一品牌可正常绑定商品、申请发品;
(2)被归集品牌:原独立品牌记录停止单独使用,其商标归集至归一品牌,不再单独接受新商品绑定;
(3)被归集品牌下的存量商品,其品牌统一归集到归一品牌展示;
(4)已申请被归集品牌经营权的商家,平台为其自动开通归一品牌的经营权,经营不中断;
(5)授权书通用:归一品牌组内的授权书互认,商家可使用原品牌的授权书申请归一品牌发品,无需重新提交。
3.2 归一示例
| 品牌ID | 品牌名称 | 品牌持有人 | 品牌状态 | 是否绑定商品 | 能否申请发品 |
| 1 | 小米(MI)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启用(归一品牌) | 是 | 能 |
| 2 | 小米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归集至归一品牌 | 否 | 否 |
说明:“小米”的商标归集到“小米(MI)”之下,原“小米”下的商品品牌统一归集为“小米(MI)”展示;已申请“小米”的商家自动获得“小米(MI)”经营权;“小米”的授权书可直接用于申请“小米(MI)”。
注:以上品牌仅为示例,相关品牌的开店与经营情况以实际为准。
四、品牌创建与信息规范
4.1 品牌创建要求
(1)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具有品牌显著性,不得涉及品牌混淆、侵权、违规或违禁词;
(2)不得与微信小店品牌库中已有品牌名称相同或近似,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
(3)须为在中国注册或国际注册并延展至中国的有效商标(R);
(4)仅受理文字商标,暂不受理图形、声音、气味商标;
(5)不得重复创建品牌,品牌形象须唯一;
(6)不得冒用腾讯、微信小店平台等官方名义创建品牌(如暗示“自营”、“官方背书”等)。
4.2 品牌名称规范
| 品牌类型 | 命名格式 | 示例 |
| 中英文品牌 | 中文(英文) | 华为(HUAWEI) |
| 纯中文品牌 | 中文 | 东方树叶 |
| 纯英文品牌 | 英文 | SKII |
中英文品牌如需以“纯中文”或“纯英文”展示,或需要修改品牌名称,须邮件向平台提交申请修改。
4.3 商标权利人
如商标发生转让,须提供相应经登记的转让证明向平台申请变更。
五、品牌处置与争议处理
5.1 商标异常处置
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处于无效状态(驳回复审中、异议中、撤销、无效宣告中、失效等)的,平台有权停用该品牌并下架品牌下商品。
5.2 归一争议处理
(1)商家对归一结果(归一品牌选取、品牌合并)有异议的,可向平台提交申诉,并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材料;
(2)平台核验后,对确属误判的予以更正;对存在权属争议的,以有效商标注册信息及权利人主张为准。
5.3 与官方旗舰店的衔接
归一品牌是官方旗舰店“一品牌一官旗”的认定基础。归集在同一归一品牌之下的所有重复品牌、相关商标共享同一官旗名额,不因商标数量增加而增加开店名额。
六、附则
6.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6.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6.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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