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生鲜售卖周期管理规范

微信小店生鲜售卖周期管理规范

生鲜商品季节性和地域性强,部分品种具有特定的上市和下市周期。为保障微信小店生鲜类目商品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平台特制定本规范,针对部分季节性、地域性商品进行售卖周期管理,对部分早采、尾季商品予以经营限制以加强生鲜商品品质管理。

因此经营以下品类的商家需遵循本规范,在上市时间之后发品、在下市时间之前自行下架对应商品,否则平台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商品限单、类目售卖限制、推荐流量限制等管控措施。

一、不同生鲜商品上市、下市时间

类目 商品 上市时间 下市时间
橙子 江西脐橙 11月1日 3月10日
四川爱媛 10月1日 1月25日
柑/桔/橘 四川耙耙柑 12月1日 2月25日
四川不知火 已下市 已下市
奇异果/猕猴桃 陕西徐香 已上市 3月15日
翠香猕猴桃 已上市 11月10日
亚特猕猴桃 已上市 9月10日
红心猕猴桃 已上市 10月30日
黄心猕猴桃 8月24日 1月20日
石榴 会理石榴 已上市 10月20日
大荔冬枣 已上市 10月20日
沾化冬枣 已上市 12月25日
柚子 葡萄柚/西柚 9月20日 12月25日
福建蜜柚 8月24日 11月20日
进口车厘子 智利进口车厘子 11月01日 2月15日
大闸蟹 9月15日 待定
芒果 四川凯特 7月10日 10月10日
芒果 广西贵妃 已下市 已下市
芒果 金煌 已下市 已下市
芒果 海南贵妃 已下市 已下市
芒果 海南台农 已下市 已下市
国产樱桃 国产樱桃 已下市 已下市
鲜榴莲 鲜榴莲 全年品 全年品
阳山水蜜桃 6月1日 8月15日
运城水蜜桃 5月20日 8月30日
荔枝 荔枝 已下市 已下市

若各商品上下市的具体时间要求发生变化,以平台另行通知为准。

二、商品售卖期管理

2.1 首周观察期

为保障商品品质,上一年未在平台售卖对应生鲜商品的商家,今年在其店铺上架对应生鲜商品并开售(产生首笔订单)后的首周作为售卖观察期,首周观察期需遵守下列每日售卖上限的要求。

类目 产地 品种 观察期每日限单
车厘子 智利 进口车厘子 500个销售单位/天
橙子 江西 脐橙 1000个销售单位/天
橙子 四川 爱媛
芒果 四川 凯特 1000个销售单位/天
芒果 广西、海南 贵妃
芒果 金煌
国产樱桃 辽宁、山东 樱桃 500个销售单位/天
鲜榴莲 鲜榴莲 500个销售单位/天
阳山 阳山水蜜桃 1000个销售单位/天
运城 运城水蜜桃
荔枝 荔枝 1000个销售单位/天
奇异果/猕猴桃 陕西 徐香猕猴桃 1000个销售单位/天
翠香猕猴桃
亚特猕猴桃
四川 红心猕猴桃
黄心猕猴桃
石榴 四川 会理石榴 1000个销售单位/天
陕西 大荔冬枣 1000个销售单位/天
山东 沾化冬枣
柚子 福建 葡萄柚/西柚 1000个销售单位/天
福建 福建蜜柚

注:“1个销售单位”等于1个商品单个sku。

2.2 观察期结束条件

2.2.1 首周观察期进口车厘子类目签收订单量超过5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进口车厘子类目品退率小于0.8%,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进口车厘子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进口车厘子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500个销售单位/天。

2.2.2 首周观察期进口车厘子类目签收订单量小于5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500单再进行评估。

2.2.3 首周观察期橙子类目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橙子类目品退率小于0.7%,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橙子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橙子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1000个销售单位/天。

2.2.4 首周观察期橙子类目签收订单量小于10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再进行评估。

2.2.5 首周观察期鲜榴莲类目签收订单量超过5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鲜榴莲类目品退率小于1.4%,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鲜榴莲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鲜榴莲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500个销售单位/天。

2.2.6 首周观察期鲜榴莲类目签收订单量小于5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500单再进行评估。

2.2.7 首周观察期国产樱桃类目签收订单量超过5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国产樱桃类目品退率小于0.8%,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国产樱桃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国产樱桃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500个销售单位/天。

2.2.8 首周观察期国产樱桃类目签收订单量小于5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500单再进行评估。

2.2.9 首周观察期芒果类目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芒果类目品退率小于0.7%,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芒果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芒果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1000个销售单位/天。

2.2.10 首周观察期芒果类目签收订单量小于10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再进行评估。

2.2.11 首周观察期桃类目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桃类目品退率小于0.7%,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桃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桃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1000个销售单位/天。

2.2.12 首周观察期桃类目签收订单量小于10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再进行评估。

2.2.13 首周观察期荔枝类目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荔枝类目品退率小于0.7%,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荔枝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荔枝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1000个销售单位/天。

2.2.14 首周观察期荔枝类目签收订单量小于10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再进行评估。

2.2.15 首周观察期奇异果/猕猴桃类目签收量超过10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奇异果/猕猴桃类目品退率小于0.7%,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奇异果/猕猴桃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奇异果/猕猴桃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1000个销售单位/天。

2.2.16 首周观察期奇异果/猕猴桃类目签收量小于10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再进行评估。

2.2.17 首周观察期石榴类目签收量超过10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石榴类目品退率小于1%,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石榴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石榴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1000个销售单位/天。

2.2.18 首周观察期石榴类目签收量小于10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再进行评估。

2.2.19 首周观察期枣类目签收量超过10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枣类目品退率小于1.4%,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枣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枣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1000个销售单位/天。

2.2.20 首周观察期枣类目签收量小于10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再进行评估。

2.2.21 首周观察期柚子类目签收量超过10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商家的发货及时率、品退率、差评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柚子类目品退率小于0.8%,且商家无其他违规行为,则柚子类目观察期结束,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柚子类目下商品延长观察期内售卖上限仍为1000个销售单位/天。

2.2.22 首周观察期柚子类目签收量小于1000单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签收订单量超过1000单再进行评估。

注:类目品退率=类目订单品退量/类目有效支付订单量,统计周期为该类目本季首次动销开始至统计时。

三、附则

3.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 各方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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