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服务商激励政策

一、政策结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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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服务商参与政策结算要求
(1)服务商参与条件:本月与2个及2个以上的带货者以“视频号带货渠道”进行绑定(不含其他带货渠道)。本激励政策,将根据带货者的视频号渠道账号(简称“带货账号”)的带货数据计算激励。
(2)同一家服务商可同时参与下述「带货拉新政策」、「带货成长政策」2个任务,奖励可叠加;但同一个带货账号只能参与 1 个任务,例如,某服务商所绑定的A带货账号参与了本月「带货拉新政策」任务奖励,则无法同时参与「带货成长政策」任务奖励。
(3)单个服务商通过本月度激励政策可获取的奖励上限为 200 万点电商成长卡。
1.2 带货者账号要求
1.2.1 只有「带货者」的视频号账号才可参与本政策(本政策另有说明的除外),以月度政策当月最后一天(1月31日)数据为准。
1.2.2 可参与本月度「带货拉新政策」任务的带货账号(需同时满足下方所有条件):
(1)2025年12月1日前90天支付GMV<1000 元(含达人升级为带货者之前的支付GMV数据)。
(2)符合本政策的其他结算要求。
1.2.3 可参与本月度「带货成长政策」任务的带货账号(需同时满足下方所有条件):
(1)2025年12月1日前 90 天支付 ≥GMV1000 元(含达人升级为带货者之前的支付GMV数据)。
(2)本月未获得「带货拉新政策」任务奖励。
(3)符合本政策要求的其他结算要求。
1.2.4 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的带货账号均不能参与本政策结算:
(1)本政策当月退款率>75%;
(2)带货 DSR<4.1;
(3)政策有效期内,带货账号所产生的支付GMV中,其绑定的自营小店支付GMV占比>80%;
(4)政策有效期内,带货账号所产生的支付GMV中,其带货成交最高店铺支付GMV占比>80%;
(5)如被识别存在恶意刷单行为,该带货账号当月产生的服务商激励将被全部取消;
(6)其他存在严重违规的带货者。
1.3 关键字段定义
1.3.1 支付 GMV
(1)用户实际支付的订单金额;
(2)平台判定存在异常风险的订单将不计入支付 GMV。
1.3.2 结算 GMV
(1)用户实际支付并最终完成结算的订单金额;
(2)平台判定存在异常风险的订单将不计入结算 GMV。
1.4 其他政策说明
1.4.1 激励结算时间:本月度政策预计将于 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2026年1月(1.1~1.31)激励结算统计,2026年3月或2026年4月发放奖励。最终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
1.4.2 本政策项下激励将以电商成长卡的形式发放给服务商绑定的超级管理员的视频号账号(以发放时为准)。服务商超管可分配给服务商的运营者、服务商绑定的视频号账号。服务商超管、运营者可投放给本服务商绑定的视频号账号,视频号账号可投放给带货者账号下的视频号账号。电商成长卡使用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 60 天,可用于推广直播间。电商成长卡的使用效果限制和要求,根据使用场景、投放选项和选定内容有所不同,请以实际效果数为准,平台不对实际推广效果,即展示量、观看量、互动量等效果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或保证。
二、政策任务
2.1 带货拉新政策任务
| 结算方法:单个带货账号单独计算奖励,服务商当月可获得的奖励为各带货账号结算的奖励之和。 | ||||
| 本月度政策的奖励门槛 | 「带货拉新政策」任务周期 | 本月度政策的流量奖励
(电商成长卡,单位:点) | ||
| 2025年12月1日前 90 天,带货账号的支付 GMV
<1000 元(含达人升级为带货者之前的支付GMV数据) | 同一带货账号在2025年内可参与一次「带货拉新政策」(含历史“达人拉新政策”),参与任务周期共90日:
(1)2026年1月内绑定服务商的带货账号,自绑定之日起计算; (2)已参与2025年1-12月拉新任务的带货账号/达人:任务周期已结束的不可参与本次任务;任务周期未结束的,可继续参与。 | 激励条件:在任务周期内且在本月度政策有效期内,带货账号结算GMV≥1000元时
| 短视频渠道 | 本月度结算GMV*3.0% |
| 直播等其他非短视频渠道 | 本月度结算GMV*2.0%
| |||
| 注释:
1) 本月度结算 GMV 以次月 22 日结算数据为准(例如:2026年1月的结算GMV以2026年2月22日结算数据为准),届时尚未结算的订单不再计入激励。 2) 每月「带货拉新政策任务」具体内容以当月发布有效的服务商月度激励政策为准。同一个带货者在2025年内只能参与 1 次「带货拉新政策任务」(含“达人拉新政策”),参与任务周期为T+90天(具体详见上表) 例如:某符合参与「带货拉新政策任务」奖励条件的带货账号在 2026年 1月15日(记为T日)起参与「带货拉新政策任务」,1月15日-31日结算GMV 20万元,则其绑定的服务商1月可获得流量激励=20万*2%=4000点电商成长卡,在T+90天内分别按当月的月度政策「带货拉新政策任务」计算奖励,在T+90天后不再参与「带货拉新政策任务」。任务结束后,该带货账号在 2025 年无法再次参与「带货拉新政策任务」。 3) 如「达人」在本月前参与的「带货拉新政策」(含历史“达人拉新政策”)尚在任务周期内,在本月成功升级为「带货者」并在10月内绑定了同一服务商,其服务商可在升级后继续参与拉新政策,“同一服务商”的认定具体如下: a.该「达人」仅绑定了一个服务商,且升级为「带货者」后视频号带货渠道绑定了同一服务商; b.该「达人」如绑定了多个服务商,则升级为「带货者」后所绑定的视频号渠道服务商需与「达人」阶段绑定的“代运营/培训指导/账号孵化”关系类型服务商一致。 未绑定同一服务商的,则仅以该带货账号与新的服务商在「带货者管理」绑定前一自然日 24:00 为截止时间,与原服务商结算激励,切换后该带货账号将不得再次参与「带货拉新政策任务」,视为「带货拉新政策任务」结束。 4) 带货账号解绑/换绑: 带货账号如在任务周期内解绑/换绑,则以解绑/换绑前一自然日 24:00 为截止时间,与原服务商结算激励,解绑/换绑后该带货账号将不得再次参与「带货拉新政策任务」,视为「带货拉新政策任务」结束。 | ||||
2.2 带货成长政策任务
| 结算方法:单个带货账号单独计算奖励,服务商当月可获得的奖励为各带货账号结算的奖励之和。 | |||||
| 本月度政策的奖励门槛 | 「带货成长政策」任务周期 | 本月度政策的流量激励条件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该带货账号在任务周期内的结算GMV超过本激励周期对比值 | 本月度政策的流量奖励
(电商成长卡,单位:点) | |
| 2025年12月1日前90 天,带货账号的支付 GMV≥1000 元(含达人升级为带货者之前的支付GMV数据) | 任务周期计算规则:
(1)政策有效期间未产生解绑/换绑,且本月最后一天处于绑定状态:按整月数据结算 注:如达人在本月内升级为带货者,则升级前的GMV数据也计算在内。 (2)政策有效期间产生解绑/换绑: 自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绑定时间起,至首次解绑/换绑时间止 注:2026年1月前绑定的带货者,自2026年1月1日起计算首次绑定时间。 | 该带货账号在任务周期内结算 GMV>2万元
| 该带货账号在任务周期内结算 GMV环比本激励周期对比值增长率 >10%
本激励周期对比值= 该带货账号的9月结算GMV*50%+8月结算GMV*25%+7月结算GMV *25%
| 0-60万
(含60万) | 该带货账号在任务周期内的结算GMV超过本激励周期对比值部分的2% |
| 60-300万
(含300万) | 该带货账号在任务周期内的结算GMV超过本激励周期对比值部分的3% | ||||
| 300万以上 |
该带货账号在任务周期内的结算GMV超过本激励周期对比值部分的4% | ||||
| 注释:
1) 例如:某符合参与条件的带货者2025年7月结算GMV为20万元,8月结算GMV为40万元,9月结算GMV为100万元,在本激励周期对比值=100万*50%+40万*25%+20万*25%=65万元,在2026年1月的任务周期内结算GMV为400万元。激励结果如下: ①如1月前/1月内绑定,且12月内未解绑/换绑,最后一天仍为绑定状态;则服务商获得激励=(400万元-65万元)*4%=134000点电商成长卡 ②如1月1日绑定,1月15日首次解绑,1月1日-15日结算GMV为100万元;则服务商获得激励=(100万元-65万元)*2%=7000点电商成长卡 2)解绑/换绑: a.带货账号如在任务周期内解绑/换绑,则以解绑/换绑前一自然日 24:00 为截止时间,与原服务商结算激励。 b.若带货账号因解绑/换绑导致「带货成长政策任务」提前结束,次月在符合「带货成长政策任务」条件下,可参与「带货成长政策任务」;若带货账号符合「带货成长政策任务」条件,但处于「带货者拉新政策任务」周期内,亦无法参与「带货成长政策任务」,可在拉新任务周期结束后,次月参与「带货成长政策任务」。 3) 本月度结算 GMV 以次月 22 日的结算数据为准(例如:2026年1月的结算GMV以2026年2月22日结算数据为准),届时尚未结算的订单不再计入激励。 4)如7、8、9月结算GMV为0,在满足奖励门槛及任务周期内结算 GMV>2万元的情况下,增长率默认为100%。 | |||||
三、注意事项
(1)针对本激励政策相关权益,平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勿上当受骗,如有问题请联系企业微信腾讯对接人,平台有权不时修改本激励政策,或对本政策进行限期或取消,修改和其他通知将在发布后生效,激励政策以届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2)严禁将官方激励流量进行买卖、变相交易等行为,一经发现,平台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3)本政策开始前或期间,如参与者相关商品或店铺出现退款率较高,客诉数量较大等平台有理由认为其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有权限制或取消该参与者参加本次激励政策。
(4)如参与者账号所绑定的店铺存在售卖假货等严重违规行为、或绑定店铺处于关停状态,或账号在本激励政策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则相应参与者账号不得参与本激励政策或获得任何奖励,如已经参加或获取奖励的,平台有权停止其参与资格、全部或部分回收其奖励。
(5)参与者的直播行为、发布短视频及内容(含直播间标题、封面、简介、直播及短视频内容等)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出现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人格权、商誉等)的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及相关规定或平台规则,不得分享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等。如参与者存在上述情形,则平台有权对参与者采取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撤销参与资格、暂停发放或回收奖励、限制商品分享权限/直播权限、封禁账号、限制再次注册等措施。
(6)活动参与者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参与本激励政策。一经发现,平台有权采取限制领取奖励、限制提现、限制参与、撤销参与资格、限制登录、封禁账号、限制再次注册使用等措施,亦有权收回参与者已获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且平台不因此对参与者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不正当手段及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参加;刷单、刷粉丝量、关注量;下载非官方客户端;使用模拟器、插件、外挂等非法工具扫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赠与、提现、注册多个账号;篡改设备数据;恶意牟利等扰乱平台秩序;使用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及本激励政策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及本平台认为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7)本激励政策与平台开展的其他激励政策、活动是否可以同时参与,以平台通知为准。
(8)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你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或灾害事件、计划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计划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平台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激励政策,因此造成你损失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与本激励政策相关的规则解释、计划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你同意与平台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和平台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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